我們常說騎車的人騎到得「車癌」,顯然是有很多的症狀匪夷所思。這裡就有一個跑車癌末期的病人,他說:
單車應該像毒品或槍械一樣需要管制,不可以隨便買賣。因為犯了以下五種行為的人不應隨便就可以買車或零件:
(Photo by Michael Gerstl)
.不會自黏管狀胎的人
.不會纏車把的人
.開好車卻不把單車好好的載的人
.沒有履行「一英里一美元」原則的人
.升級狂
原文在此,有興趣的人可以逛一下。其中「一英里一美元」原則最有趣,也得到最多回應。意思是:車的價格應該符合騎乘者的里程,也就是買一輛2000美元價值單車的人,每年最少要騎它2000英里以上。換算成台制,那大概就是1元50公尺,所以一輛價值2萬元單車,每年至少要騎它1000公里。如果達不到,那就沒資格買那麼貴的車。
嘻嘻嘻...,大家笑笑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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